有長官說
殺害兒童判處無期徒刑又不得假釋
是違背歐洲人權法院的見解
我想請問
什麼都跟歐洲比
薪水怎麼不跟歐洲比 ?
工時怎麼不跟歐洲比 ?
審判制度怎麼不跟歐洲比 ?
法官素質怎麼不跟歐洲比 ?
放出來如果又殺了人
你們負責嗎?
人家吃屎
我們也要跟著去吃嗎 ?
沒人反對從根本的教育感化做起
也沒人反對要去補強安全網絡
嚴刑峻法跟上述的策略是可以併行的
如果你們做得好
當然可以逐漸降低法律的刑度
問題幾十年來你們就是做不好
那怎麼辦呢 ?
難道要眼睜睜的看著稅金被花光
善良的百姓一個個被害死
然後讓你們去成就個人名聲 ?